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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新嘉源人才公寓一期9#樓工程
發布時間:2010-09-26點擊次數:3028次
1、鹽城東方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新嘉源人才公寓一期9#樓工程已經鹽城經濟開發區經濟發展局批準實施(鹽開經發[2010] 121號),工程所需資金來源為自籌,現已落實。現邀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新嘉源人才公寓一期9#樓工程的投標報名及投標。
2、江蘇仁禾中衡工程咨詢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3、參加本工程投標的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后方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
4、工程概況
⑴ 工程地點:鹽城經濟開發區東區鹽瀆路以北、長江路以南、泰山路以東、黃山路以西。
⑵ 招標規模:新嘉源人才公寓一期9#樓工程為框架結構,主體四層局部五層,總建筑面積約18600m2,總價約2800萬元。
⑶ 要求工期:180 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為2010年10月18 日。
⑷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⑸質量要求:質量標準合格,質量目標為確保“市優”。
5、本次工程施工招標共分為一個標段主要招標內容如下:
新嘉源人才公寓一期9#樓的土建、給排水和電氣安裝工程的施工總承包(但不包括樁基、室內裝飾工程、室外幕墻裝飾工程、消防專業安裝工程、通風空調專業安裝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等),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為準。
6、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1)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
投標申請人均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的獨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2)項目負責人資質和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施工資質(項目負責人投標時須提供二級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專業的建造師注冊證書原件或臨時執業證書原件);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3)項目負責人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無在建工程,如發生投訴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的書面證明。
(4)投標申請人須保證授權委托人、投標項目負責人及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投標報名時,投標申請人應提供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含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等不少于4人】自2010年元月-2010年6月連續6個月在本單位向勞動保險部門交納的養老保險單據原件(如提供的是養老保險手冊,須附有效期內的繳費清單;如提供的是勞動保險部門證明,須有名單并注明繳費期間)及與本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
(5)本次招標工程招標人一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報名。
9、本項目資格審查方法采用“資格后審全數入圍”辦法。
10、本項目評標定標方法采用:“綜合評估法”,具體評標辦法詳見附件。
11、投標報名和獲取招標文件方法:
各投標申請人須登入鹽城市招投標網(http://www.ycztb.gov.cn新聞中心欄口下,詳見“通知公告”)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本公告網上報名時間自2010年 9 月25日 15:30時至2010年9 月 30 日18:00時(如在投標報名截止時間前未進行企業信息入庫,將導致無法購買招標文件,由此引起的責任自負)。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2010年 9 月 25日 15:30時至2010年9 月 30 日18:00時”。已完成網上報名注冊的投標申請人憑已完成網上報名注冊的打印回執單及購買人的身份證到鹽城市招投標交易中心(鹽城市鹿鳴路6號三樓)招標文件發售窗口購買。(聯系電話:0515-88197300)
12、申請人除不可抗力情況外,獲取招標文件后放棄投標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將在網上予以公告3個月。在公告期間,其它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可以據此不接受其投標。
13、投標申請人如有違反《鹽城市市場廉政準入規定(試行)》中規定情形的,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
14、本工程嚴禁掛靠,一經核實掛靠的,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建議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15、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投訴電話:鹽城市建設局招標辦公室電話為0515-88587313,鹽城市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電話為0515-83080019。
招標人(公章): 招標代理機構(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聯系人:吳會榮 聯系人:金宏妹、顧祥軍
聯系電話:15189312182 聯系電話:0515-88356610、88351863
聯系地址:鹽城開發區招商大廈 地址: 鹽城市青年西路8號806室
時間:2010年9月25日 網址:http://www.gplln.com
附件:
新嘉源人才公寓一期9#樓工程評標辦法
本工程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由評標委員會按投標報價、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施工組織設計(含項目負責人陳述及答辨)等四個方面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計分,根據得分高低推薦標明順序的三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排名第一的為中標人。
一、 資格審查:
評標委員會對所有參加投標的投標人的資格對照招標文件資格后審要求提供的原件進行審查,只有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評審。
審查以投標人提供的下列原件為準:
(1)投標申請人施工資質證書(副本)原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投標申請人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3)項目負責人的房屋建筑工程專業的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原件或臨時執業證書原件;
(4)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原件;
(5)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含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等不少于4人】 2010年1月—2010 年6月連續6個月在本單位向投標人所在地勞動保險部門交納的養老保險原件(如提供的是養老保險手冊,須附有效期內的繳費清單;如提供的是勞動保險部門證明,須有名單并注明繳費起止期間)及與本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
評標委員會對上述原件材料進行審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資料或原件資料不全的,不予通過資格審查。
二、開、清標情況評審:
評標委員會對開、清標過程中發現的情況予以評審,被認定為廢標的不能進入下階段評審。
三、評標基準價確定:
投標報價的評標基準價為經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的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乘以系數A,A的取值范圍為93%-96%,具體A數值在開標時由投標人代表現場抽簽決定后再進行正式唱標。
四、參加詳細評審投標人確定:
開標、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且投標報價等于或高于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的投標人的數量少于7家(含7家)時,所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均參與詳細評審;開標、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且投標報價等于或高于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的投標人的數量多于7家時,從評標基準價向上自低到高選擇7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參與詳細評審,其余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再參與詳細評審。
五、詳細評審:
(一)、投標報價 70分
1、有效投標報價:
1.1、投標人的報價符合招標文件、招標答疑的要求。
1.2、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低于企業成本價。
1.3、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高于最高限價。
1.4、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低于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
2、報價分計算
2.1、參與詳細評審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中最低投標報價者得70分。
2.2、參加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與最低投標報價相比,每上浮1%扣0.3分,從70分扣起;不足1%時按插入法計算。
3 扣分約定
3.1 評標委員會從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隨機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項的清單子目進行重點評審。
3.2 投標人的主要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超出分部分項評標基準價±30%的,每發生一項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項評標基準價確定:取參與詳細評審的有效投標報價的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算術平均值。
分部分項評標基準價確定:取參與詳細評審的有效投標報價的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算術平均值。
3.3 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超過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30%的,扣0.3分。
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確定:取參與詳細評審的有效投標報價的相應措施項目費總金額的算術平均值。
3.4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以及項目特征必須與工程量清單完全一致,如有一項不一致,扣0.1分(累計不超過1分),單位工程編號錯誤扣0.2分。
3.5每項分部分項工程量必須報綜合單價,如有一項漏報,扣0.2分(累計不超過1分)。
(二)、工程質量 5分
基本分5分。
符合國家質量合格標準,并承諾招標文件要求質量標準的,得基本分。不承諾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標準按廢標處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諾工期符合招標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符合招標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廢標處理。
(四)施工組織設計(含項目負責人陳述及答辨) 20分
1、施工組織設計 18分。
施工組織設計須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標志要求,對違反者作廢標處理。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施工組織進行評定,評審得分區間為17.0~18.0分,以 0.01為一個記分單位,根據評標規則進行計分、匯總。施工組織設計一般應具備以下內容:
①總體概述:施工組織總體設想、方案針對性及施工段劃分;
②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和臨時設施、臨時道路布置圖;
③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的保證措施;
④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質量保證措施;
⑤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措施;
⑥項目管理班子的人員配備、素質及管理經驗(按無標志要求,不得泄露人員姓名等內容);
⑦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按無標志要求,不得泄露人員姓名等內容);
⑧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
⑨季節性等施工措施。
2、項目負責人陳述及答辨 2分
各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接受評標委員會要求其陳述及答辨測試。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人項目負責人陳述及答辨測試進行綜合評分,得分范圍為(0—2.0)分,以0.01為一個記分單位,依據本工程的評標規則進行計分、匯總后計入總分。項目負責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并參與測試的,該項不得分并不作中標候選人排序。
六、其它
1、本辦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評標委員會依據法律法規處置。
2、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出現《鹽城市廉政準入規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規定予以廢標處置。
3、經審查為虛假材料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作廢標處理。